北京法律顾问咨询机构介绍司法亲子鉴定的诉讼问题

发布日期:
2022-04-15

浏览次数:

0

法院在进行亲子鉴定诉讼审理中,其原则是包括保护未成年子女、安定身份关系以及保证家庭稳定等。因此在生父提出亲子鉴定,但是子女不接受鉴定,这种情境下若子女已经获得安定的生活和健康环境,那么这种妨碍制度将不适用。此外,在亲子关系诉讼中,原告为成年子女,这种诉讼案件审理中必须要考虑生父母抚养义务,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家庭关系、个人因素与血缘关系真实性之间关系,证明妨碍制度需要谨慎使用,北京法律顾问咨询机构介绍司法亲子鉴定的诉讼问题。

北京法律顾问咨询1.png

1、明确亲子关系确认之讼时效

对于亲子关系诉讼时效方面,本文从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角度而言,认为亲子关系诉讼应该具有相应的时限限制,同时要保证诉讼时效合理性,时效不能过短,否则将无法对子女权益做出更好保护。针对诉讼时效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自子女出生到成年整个期限都在诉讼时效范围内;一般而言子女成年后已经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自理能力,因此这种情况下进行亲子关系诉讼主要目的是确定血统关系或得到继承权,因此需要根据一般诉讼时效进行规定,也就是对于成年子女而言,已知父母后两年作为诉讼时效期限。这种规定能够在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更好保护基础上,更好的平衡法的安定与权利救济。

2、明确亲子关系确认之讼的证明

在进行亲子关系诉讼时,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明确诉讼主体与法院两者举证的责任关系。对于该部分内容研究中,将参考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法律条款和逻辑来进行分析,并同时在证明妨碍、亲子鉴定、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亲子诉讼中存在的证明问题。其中在亲子诉讼中核心为证明责任,也是另外三部分的总体要求。

此外,针对生父死后其继承人是否适用证明妨碍制度。北京法律顾问咨询称这种情况下亲子鉴定应分情况予以明确:即子女是否成年。如子女未成年,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利益扩大化原则,作为死者继承人,有义务配合法院鉴定。但是,如果是成年子女,那么证明妨碍制度必须要慎重使用。

相关推荐

人民网:https://rmjkcms.people-hea...
2021年6月18日,由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和中华环保联...
2021年3月24日上午,武警河北省总队与教授加法律实务平台...
2019年12月24日下午,教授加与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昌平举...
2020年6月17日,华东政法大学举行“实践直通车”项目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