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线律师咨询中心解读P2P线上网络借贷与非吸储类放贷的不同点

发布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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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储类放贷人”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面向公众从事放贷业务的营利性组织或个人。根据银监会同人民银行发放的试点意见可看出,非吸储类放贷人还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三种类型。非吸储类放贷人与P2P线上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均是一样的,均是采用无抵押担保方式来发放信用贷款,北京在线律师咨询中心解读P2P线上网络借贷与非吸储类放贷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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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对象不同

其中消费金融公司面向的对象为需要个人消费贷款或者其他一般类型消费贷款的消费者;而汽车金融公司面向的是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和汽车销售者,P2P线上网络平台则面向的则是任何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

二、准入门槛不同

非吸收存款类贷款机构因其面临的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对于其准入条件要求较高,通常表现在对注册资本和人员资格的限定上比普通公司的成立要件要严格;而对于P2P线上网络借贷是属于发放小额的、分散的贷款,且目前并无专门的金融机构对其监管,在其准入上只要符合一般公司注册的标准即可。

三、放贷资金来源不同

非吸收存款类贷款机构放贷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而P2P线上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来源分为两个方面,一部分是用于中介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的自有资金,另一部的资金则是贷款人贷给借款人但还未流入借款人的账户而仍沉淀在网站上的资金,这一部分资金网站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

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可通过其已经建立的风险预防制度来提取呆账准备金来覆盖风险,当呆账准备金不足以覆盖风险时,它还是要承担剩余的风险的;而P2P线上网络借贷平台通常是不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的,其起到的仅是辅助贷款人追回借款的后期电话或邮件催收工作,以及通过其他措施减轻贷款人的损失,如将其收到的一部分服务费归入风险资金池中,北京在线律师咨询中心称是通过风险资金池覆盖部分贷款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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