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从最早的英国起源开始发展至今,一直具有公益性质,且越发的浓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下的公益性尤为突出,我国法律援助由政府牵头,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卓越成效。北京法律援助的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法领援助对人权的保护力度是不言而喻的,其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在刑事案件中更为显著,对于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对看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做出来专门规定,如果上诉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是应该放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的。极大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保护。
其次,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制度。由于大众的认知能力,受教育背景,生活经历等存在差异,因此导致一些群体在法律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提别是在刑事案件中,面对专业权威的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其中法律援助作为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其最大限度从保证了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相统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的结果。
最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的维护。处于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会不自觉的认为字收到了不过正在的待遇,想通过非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说上访。当若是群体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后,会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予以了同等的维护,合法权益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即使是没有完全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对于结果也是认同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家对法律的信服,遵从法律审判的结果,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通过上文北京法律援助的重大意义不难发现,法律援助制度无论是对公平正义的实现还是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相信以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会越发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