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立法律援助体系”被“十五”设计纲要确定为社会发展目标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被十六大提出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大背景下。《法律援助条例》应运而生,可加我国对法律援助的高度重视以及大力的政策扶持。北京法律援助受援人的你们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又知晓多少呢?下问笔者将较为详细的介绍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义务。
一方面作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来讲,虽然是接受的是免费的的法律服务,但受援人依旧享有其应有的权利。第一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有知情权。受援人可以让法律援助律师告知案件目前所处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第二有权要求更换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时,可以要求机构更换援助律师。第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能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需要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批,通过之后才能顺利得到律师的帮助。如果审批环节中的审判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请该审批员回避。
另一方面受援人在免费接收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有应尽的义务。第一如实提供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保证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不可提供需虚假证明。第二积极配合援助律师的工作。法援律师需要的案件材料以及案件情况等,受援人应积极提供。受援人应配合律师出具授权委托。第三受援人因此获利较大时应支付费用。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主要是因为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代理而获得法律援助,因而当受援人因法律援助获利较大时,其是有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代理费的义务的。
以上是关于北京法律援助受援人在援助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法治社会的建设需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全面实现依法治国。